好牛配资 四川一高速服务区现“野人小孩”?当地回应:有监护人陪伴,律师:不能排除虐待或监护失职
10月16日,有网友向潮新闻记者报料称,昨天在四川雅安石棉县,看到一个家庭带着一个“野人孩子”,“孩子类犬,吃饭,爬行,跑步都像狗”。经潮新闻记者核实,这个小孩一直由监护人陪伴,没有违法犯罪的异常情况。
报料视频截图
网友报料视频中显示,一个一丝不挂的孩子,趴在台阶上吃食物,身体黑黢黢的,头发乱糟糟的,旁边还有一位抱着小孩的大人好像正在与其说话。
此视频引发了很多网友关注。
为此,潮新闻记者致电当地公安,一位了解此事的民警表示,小孩身边一直有监护人陪伴,真实情况是当他们一家人通过高速在该辖区路过时,群众觉得异常,所以也向他们报警。“我们未出警,因为此事此前就有群众已报警,并且相邻的公安机关出过警,经核实,警方了解到他们一家是沿着高速一路从南往北,父母一直陪伴在小孩身边,也没有违法犯罪的异常情况。而至于他们的生活习惯是怎样的,公安机关也没办法干涉。”据这位民警了解,所拍摄的视频应该是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期间,服务区热心群众报了警。
后续,潮新闻记者也联系了石棉县妇联,相关负责人表示,他们今早了解到了该情况,“马上去跟进了,正在介入和行动。”
律师:
有监护人陪伴不能排除虐待或监护失职
即使“一直有监护人陪伴”,那么监护人是否可以任由小孩这样呢?潮新闻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。
“‘有监护人陪伴’也不能排除虐待或者监护失职。”巩晶晶表示,监护人在场仅能说明儿童未处于物理上的无人监管状态,并不能豁免其监护责任或掩盖潜在的侵害行为。“法律对虐待的认定标准与监护人在场无关,监护人在场不仅无法排除虐待,反而可能因未履行监护职责而成为共犯。”
巩晶晶分析,此次视频里的孩童状态,明显不同于正常教养和所谓“野性解放”的合理范围内。监护人虽未离开现场,但若有证据证明其故意通过饥饿、暴露等方式长期惩罚孩子,导致孩子长期处于卫生身体状况不佳状态,可认定存在主观故意。“若该场景长期存在,导致孩童全身赤裸,或者可能存在的身体精神状态明显不佳,则应属监护失当。”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监护人需为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关注其身心健康,否则可能被训诫、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,甚至被撤销监护权。
“即使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,监护人若因疏忽导致儿童处于危险状态(如赤身裸体、卫生状况恶劣),也可能构成监护失职。”巩晶晶说,该事件中,孩子如长期处于非正常教养环境中,衣不蔽体。需要政府,执法监管部门进行评估和监督,孩子是否处于正常成长环境中。且经历长期如视频所示的生活,是否会对精神身体造成伤害。
此外,巩晶晶认为,监护人在场可能掩盖虐待行为,需相关部门监督保障未成年权益。这起事件中,一路上都有热心群众报警,关心孩子情况,证明该孩童情况已经超出一般合理认知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需遵循“儿童最大利益原则”。即使监护人在场,若儿童的身心健康已受到实质威胁(如长期营养不良、心理创伤),公安机关仍应介入调查,并可能采取临时安置、强制医疗等措施。公众若发现疑似虐待行为,应通过强制报告、检察监督等途径积极干预,构建“家庭-社会-司法”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。
潮新闻记者 贾晓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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